「頭家」出資建造漁船,雇用船長來從事捕魚工作。而雙方因合作捕魚所得之利益,由頭家雇用一名會計記帳,扣除漁撈成本後,資方和勞方各得一半。勞方所得的一半再依職位分配不同份數,而每艘漁船均有其階級職位與晉昇制度,船長及船員依制度來領取自己所應獲得的分配利益,通常依正鏢手(船長)1.5份、輪機長1.3份、副鏢手1.2份、一般船員各1份、伙夫0.5份的慣例分配。簡言之,山頂頭家出資本,而船長、船員則是出勞力。
鏢旗魚漁法是在日治時期由日本千葉縣及和歌山縣漁業移民引進台灣東部,台灣光復之後東部漁民也因此承襲了鏢旗魚的作業技術。在鏢旗魚作業團隊中,每一位船員所負責的工作皆有明確規定。能夠站上鏢台的鏢手是經年累月磨練而來,舉起由純手工打造長達18呎(5.4公尺),重達6公斤的鏢竿,代表著是榮耀與責任。主鏢手(俗稱正鏢)由船長擔任,鏢魚時站立於鏢台右方,副鏢手(俗稱左鏢),站在左方,正鏢鏢出若未射中,副鏢才可以出鏢。在秋冬季節旗魚大量出沒成功沿海之際,漁船頂著惡劣的天候下出海,於茫茫的大海中追捕旗魚,討海人靠著眼力巡視著四面大海,追尋著旗魚的蹤跡,銳利的眼色捕抓每次旗魚在大海中揚鰭劃過水面的瞬間。鏢刺旗魚,是鏢旗魚團隊的默契表現,鏢刺旗魚的技術、力道與準度、旗魚被鏢中後纏鬥的力道、水面的跳躍情景、奮力的追獵與搏鬥過程,每一次皆深烙討海人心中。【此段文章節綠自一個喜歡大海的男人(阿田) ^_^blog文章 鏢旗魚漁業 <點閱>】
頭家與船長間的關係就如同地主與佃農,但卻不完全相同,當山頂頭家投資了一艘漁船後,就要去找一位好的船長來總管一切捕魚的工作,而船長則負責找船員,所以雇用船員仍是船長的權力。因為鏢旗魚是一種具有週期性的漁獵工作,「夏枯冬榮」為其最大特色,所以頭家對船長的聘約時間,通常只有一個漁期,每年鏢旗魚期結束後,若雙方有口頭上的承諾續聘,則秋季漁期又開始時,船長就會帶船員自動向船頭家報到。若頭家不再續聘船長,或船長不願再接受頭家的續聘,則雙方都要再去尋找新的勞資合作對象。







